今天院校专科指南网小编整理了武汉东湖专科专业代码 武汉东湖学院专科代码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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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专科代码
武汉东湖学院 院校代码:1227
专业代码:
播音与主持艺术 2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4
视觉传达设计 29
计算机应用技术 35
环境设计 3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6
产品设计 31
通信技术 37
数字媒体艺术 32
金融管理与实务 38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33
会计与审计 39
金融学 01
国际贸易实务 4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
市场营销 41
法学 03
酒店管理 42
知识产权 04
广告设计与制作 43
英语 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44
法语 06
翻译 07
新闻学 08
广告学 09
应用化学 10
生物技术 1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3
电子信息工程 14
通信工程 1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16
自动化 1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8
软件工程 19
物联网工程 20
生物制药 21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22
财务管理 23
人力资源管理 24
院校专科指南网
物流管理 25
电子商务 26
旅游管理 27
武汉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武汉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武汉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武汉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武汉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属于高职高专科一批次录取武汉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介绍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创办于1986年,前身为“湖北省民政学校”,2004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学院设有社会管理学院、康复医疗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孤儿教育中心、继续教育部六个教学机构,设有环境艺术设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21个专业,各类在校学生4,000余人。
3、学院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10余万m²,地处武汉东湖科技文化区,毗邻“武汉·中国光谷”,坐拥伏虎山,俯瞰南湖。
4、地铁2号线虎泉站出口与校门比邻而居,交通极其便利。
5、学校建筑格局错落有致,树木葱郁,风景优美,曾被评为园林式学校。
6、学校校风良好,秉承服务于湖北民政事业的办学理念,是有志于民政事业年轻学子的求学圣地。
7、实训中心建有30个实训室,院外建有80多个实训基地,以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对实践性环节教学的需要。
8、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图书馆成立于1986年,1992年建了一座独立馆舍,面积2786平米。
9、设有社科书库、自然书库、报刊阅览室、过刊室、工具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信息技术部和采编室,开通了互联网,实现了多媒体教学和办公自动化;学校的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所设备齐备。
10、普通专科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招生代码9231(湖北地区)二、校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四、邮编:430062五、办学类型:公办院校六、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七、录取批次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类型是:普通文理科学生(去年最低200分)艺术生(美术特长生)以艺术生身份填报(去年最低160)非美术特长生(体育,传媒,音乐)等以文理科学生身份填报(去年最低200)中职考高职(去年最低160分)中职技能生(计算机类,D等级,50分)八、教改专业省外招生计划:内蒙古、浙江、安徽、河南、四川、陕西、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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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院校专科指南网(https://www.greewxi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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